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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有关高校,省属中职学校,省教育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0〕5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工作要求,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就做好2021年度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

  各地各单位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按照不低于《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要求,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学段、不同学科教师岗位的特点和要求,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具体考核评价指标。坚持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重点评价教师政治素养、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与岗位职责要求的匹配度,突出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注重实践教学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绩,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的教学改革实绩,注重行业企业实践经历。准确把握好思政课教师(含德育教师)岗位特点,可实行单列计划、单独评审。

  二、积极落实向优秀人才倾斜政策

  对于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和扶贫支教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既承担文化课、专业课教学任务,又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教师,在职称(职务)评聘时,予以适当倾斜。对于公开招聘的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教师,在首次评审时可参考其在企业的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

  三、认真组织开展中职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受中职教师职称改革影响,2021年度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于4月启动,各地及各有关高校须于10月底前完成评审。

  2021年度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在各地各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具体申报评审数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确定。

  (一)除广州市、深圳市外,其他各地级以上市中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方案详见附件)。

  (二)广州市、深圳市负责本市域内中职正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其他地级以上市负责本市域内中职副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

  (三)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的高等学校负责本校中职副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

  四、加强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过程管理和监督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等规定,研究制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开展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逐条逐项严格把好审查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应及时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原因。要建立健全评委会专家库,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主的业内评价机制,创新评价方式,提升工作效率,提高评审质量。要严肃评审纪律,落实评审会议记录归档管理要求,加强评审全过程监管,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要逐一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利用职务方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以及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一律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五、强化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衔接

  各地各单位应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部门核准的教师岗位使用计划内组织开展评聘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改革前已经取得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在聘用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六、优化职称评审服务,切实为教师松绑减负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放管服”改革和推进“减证便民”工作要求,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在职称申报中实行证明材料试行告知承诺制,减少各类与职称不相关或不必要的证明佐证材料,对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在相关工作中多次审核认定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证等证明材料,由申报人作出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并经用人单位审核确认后替代证明,切实减轻教师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负担。要切实提高职称评聘工作效率,加快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和发证,及时落实后续聘任和工资待遇兑现。

  附件.2021年度广东省中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zip


  广东省教育厅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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