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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意见》(粤发(2000)14号),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的意见》(教职成(1999)3号)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快技工学校改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2000)10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现就我省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担负着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专门人才的重任。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取得了很大的发展。2000年,全省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有1155所(含技工学校195所),招生数27万人(含技工学校6万人),在校生81.87万人(含技工学校16.2万人),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分别占高中阶段招生数和在校生数的五成以上;办学体制改革、教育教学改革、重点学校和骨干专业建设等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为广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实用人才。但是,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在发展中也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学校规模不大,教育资源分散;学校布局不够合理,专业设置重复,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不高;“双师”型教师紧缺,队伍整体素质偏低;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办学条件比较落后等等。要加快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使之更好地为广东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对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布局结构进行调整。

  二、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的目标和任务

  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结构调整主要是通过调整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整合和优化资源,改变分散办学、重复办学、资源配置不合理、办学效率不高的状况,改变中等职业教育主要靠外延发展的状况,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在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等方面的健康协调发展,初步建立结构优化、布局合理、专业门类齐全、特色明显、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中等职业教育体系。

  经过调整,到2005年,全省建设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150所(省重点技工学校30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100所(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25所)、100个实训中心和若干个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各市、县(区)建设1-2所市、县(区)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1个实训中心。除特殊行业外,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每校在校生规模2000人以上,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每校在校生规模1500人以上,城市学校1000人以上,县镇及农村学校600人以上。

  三、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一)逐步理顺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教育部、劳动保障部的有关规定,省直行业部门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要结合机构改革和企业改制,进一步做好管理体制的调整工作。市、县(区)教育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以及有关行业部门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也要按照上述要求,努力打破行业与地方、行业与行业之间的界限,淡化隶属关系,调整好管理体制,加大地方政府的统筹力度,使中等职业教育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原则上不搞层层下放,不允许改变中等职业学校的性质和用途。省属学校确实需要划转地市管理的,必须按隶属关系分别经省教育或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办理相应的划转交接手续。

  (二)采用合并、联办、共建、划转等方式,调整中等职业学校的布局结构。在大中城市和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将中等职业学校中一些规模小、条件差、布局不合理或专业结构雷同、培养方向相近、地理位置相连的学校进行适当的撤并;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市)集中力量重点建设1-2所中等职业学校。省重点抓好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和骨干专业的建设。

  (三)理顺中等职业学校的类属关系。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学、技工学校同属中等职业教育范畴。今后,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统一以省、市、县、区、行业冠以校名,如“××县职业技术(或技工)学校”、“广东省(或××市)电子(机械、轻工、农业……)职业技术(或技工)学校”等。少数社会声誉高的学校,经批准可保留原校名。

  (四)拓宽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通道”。通过论证,少量办学条件好、教育质量高的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可以申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培养大专层次的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级实用职业技术技能人才。这批学校升格后按原隶属关系分别继续由省教育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归口管理,仍可保留中等职业教育部。

  (五)通过升格、合并、转制,调整中等师范学校和进修学校。“升格”,即通过论证,少量办学条件好、教育质量高的中等师范学校,可与办学条件好的中专或职中联合申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合并”,即将中师和进修学校并入当地的高等院校,作为高等院校的二级学院,个别特殊的专业(如美术、音乐、舞蹈、幼儿、外语等)可以从初中毕业生中招生,实行五年一贯制教育,承担小教大专化和在职小学教师的培养培训任务。“转制”是指中等师范学校与当地的教师进修学校合并,转制为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基地或高中阶段教育的其他学校。

  (六)重点扶持、发展一批综合实力较强、在培训就业工作中起示范作用的技工学校;建设一批兼有教育培训、技能鉴定、就业服务等多功能的综合性职业教育培训基地;保留一批专业特色突出的技工学校;调整或撤销一批教学质量低、生存困难的技工学校。

  普通卫生中专原则上各地级以上市可保留一所,成人卫生中专纳入各市布局调整统一规划。

  四、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的保障措施

  (一)统一就业政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面向市场,凭毕业证自主择业。从2001年起,劳动保障和人事、计划部门不再下达就业计划,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行相同的就业政策。加大对用人制度的监察力度,各类企事业单位要优先录用省内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各级政府和学校要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全面实行学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技术工种岗位,必须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二)依法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十五”期间,省继续安排中等职业教育专项费用,重点用于建设省级以上重点职业(技工)学校、骨干专业和实训基地。各级政府也要根据财力状况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的规定,各级财政每年安排用于教育的经费,应安排一定的数额用于发展职业教育。

  (三)改革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考试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通过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可进行免试入学、自主招生、一年春秋两次招生等试验。从2001年开始,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由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入学考试。

  (四)中等职业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实行收费上学。按照国家级、省级重点职业学校和一般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层次和专业分类,经省物价部门批准,分别确定全省统一的收费标准。

  (五)建设一支“双师型”的师资队伍。加快教师学历达标步伐,建立完善“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机制,优化教师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职称结构,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尽快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省及各地级以上市建设1-2个师资专业技能培训基地。

  五、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的工作安排

  (一)分工负责。根据上述原则要求和具体内容,为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中等职业教育布局调整工作按隶属关系分工负责。省教育厅直属的学校由省教育厅负责;目前仍由行业厅局所属学校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省属及行业技工学校由省劳动保障厅、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市县中等教育机构(含各类学校)以市为单位,由教育部门牵头,会同劳动、计划以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统筹组织。

  (二)工作程序。全省总体规划方案和各项具体实施细则由省教育厅牵头会同省计委、省劳动保障厅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各行业、各市规划和具体调整方案按全省总体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经主管部门和各市政府审定后报省政府批准。

  (三)时间要求。全省总体规划方案和有关实施细则2002年3月底前完成,各行业、各市规划和具体调整方案2002年6月底前报省政府审定。

  (四)操作方案。根据我省中等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目标,布局调整采取如下方案:

  1.对校园、校舍和在校生规模三项主要办学条件均未达标准要求的学校进行撤并;

  2.校园、校舍和在校生规模三项中有两项未达标准要求的学校,视具体情况可采取共建、联办、合并、划转等方式实现资源的重组;

  3.校园、校舍和在校生规模三项中有一项未达标准要求的学校,限期整改,充实完善办学条件,确有困难的可考虑调整。

  六、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的领导和统筹

  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和领导,做好有关部门、行业和学校的协调工作,保证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级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有关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办学单位和学校的意见,依据本通知精神和职责范围,分别制订实施方案,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工作的业务指导,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各办学主管部门和行业要大力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加强与教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沟通配合,坚决执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切实防止在机构改革和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中教育资源的流失,配合做好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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